[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台東報導
許多原住民於部落使用的土地為台糖所有,因台糖土地認定為「非公有」的情況,導致無法依規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以下稱原保地),行政院96年前後向台糖價購土地,提供原住民增劃編為原保地,之後即沒有再辦理。立委陳瑩多次向行政院建議,凡符合劃增編原保地要件的台糖土地,政府應該協助價購提供原住民增劃編為原保地。立委陳瑩表示,依照目前整理在35年就擁有租約的資料,台東有18筆、花蓮24筆土地,這些族人可望在明年下半年陸續取得權狀。
行政院向台糖價購土地供原住民增劃編為原保地,僅在96年間辦理過一次,當時行政院以「公告現值」價格向台糖價購土地共有263筆,面積約67.08公頃,金額為1億9千萬元。立委陳瑩表示,因為96年向台糖辦理價購土地之後,發現有許多原住民的土地遺漏,所以希望行政院辦理「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供原住民增劃編。
依照原民會與台糖的原有資料為台東17筆、花蓮24筆、共41筆,需費用約6,200萬元(公告現值)。但因立委陳瑩接到台東一位族人陳情,他符合35年即開始承租,但機關卻遺漏他的申請案,陳瑩要求一併納入,所以目前清查符合規定的應該是42筆土地。
行政院96年「第一次向台糖價購土地」時,價格是以「公告現值」採計,目前台糖希望「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以「市價」辦理,總金額恐高達1億7千萬元。行政院向台糖價購土地的預算,陳瑩表示會極力去爭取,但仍希望台糖應以「配合政府政策」的概念,讓第二次價購土地比照第一次價購模式辦理,以「公告現值」計價。
經查,這42位申請人的長輩,過去首次租約日期都是在民國35年時立約,等於國民政府來台之前,這些原住民已是這些土地的使用人。立委陳瑩指出,經清查現在推動「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的42位申請人的長輩,都是在35年就擁有租約的原住民,這當然符合增劃編原保地的規定,政府於情於理都應該協助價購土地,還給原住民。
立委陳瑩強調,推動「第二次向台糖價購土地」是因為原住民族土地流失成為台糖的土地,希望行政院可以盡速核定價購計畫,回應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讓「還我土地」政策可以做的盡善盡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