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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羈押了 羈押庭結果逆轉 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柯文哲羈押了 羈押庭結果逆轉 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柯原獲法院裁定無保請回,但檢方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積極介入京華城案」,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上午9點半程序庭後,下午2時開羈押庭,經過2個半小時庭訊後,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經訊問後,不爭執聲請書所指部分事實,並有被告、共犯、證人之陳述、相關卷證資料等足稽。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本件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之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然被告所為,究僅係被告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甚至轉成賄賂罪重刑,則被告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null

況被告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且被告目前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因犯重罪而有滅證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三、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

京華城土地容積在柯文哲市府任內暴增到840%引發關注,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北市議員應曉薇、助理吳順民與京華城創辦人沈慶京等人已遭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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