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經檢視影片並調閱監視器,重機車沿正義路北向南直行,於2月15日22時55分許,在正義路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次,以及蛇行。
(福德二路派出所所長李秀玲說明。)
影片中重機車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舉發2次。
另蛇行行為違反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上蛇行」,可處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將通知該車主到案說明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違規行為。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使用道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苓雅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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