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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從頂樓丟擲危險物品三民第二分局查處

民眾從頂樓丟擲危險物品三民第二分局查處

【記者廖銘瑞/吳文隆高雄報導】 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昨(1)日17時13分許接獲通報,稱三民區覺民路上有人從樓頂丟擲磚頭等物品下來,員警獲報後立即抵達現場查處,現場無人受傷,惟丟擲物品之蘇男(60歲)因精神狀況不佳,由警方會同救護人員陪同家屬將蘇男送醫治療。

蘇男雖無傷害他人之意圖,然其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分局後續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警方呼籲,民眾平時應多留意自身身體狀況,隨時自我檢查,避免意外狀況發生,若身體有異常請儘速就醫,遇緊急狀況可撥打119或110報案專線請警消人員到場協助。


圖:蘇男從樓頂丟擲磚頭等物品下來。(三民第二警察分局)


圖:警方會同救護人員陪同家屬將蘇男送醫治療。(三民第二警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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