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殺人者死”到“殺人者大多可以不死”,這是臺灣大法官的荒謬定義。相對的,由於有一個人在美國曼哈頓中城的一間大飯店前槍殺了聯合健康保險公司執行長湯普森,而一夕間獲得了基層民眾將之視為“叢林羅賓漢”的對待,這是美國民眾普遍對於保險財團長期擺盪在金錢與人命間的鉅大反擊。然而,這在臺灣呢?是否也需要一位“羅賓漢”,來平衡大法官對死刑犯曲意縱容的不滿?
美國健康的保險費用高昂,以及業者因追逐獲利,而對保險人的予取予求,已經造成美國人民與社會的嚴重負擔。尤其,當許多保戶因理賠時遭遇到種種刁難,以致社會觀感普遍不佳。
因此,當26歲的富二代曼吉昂涉嫌槍殺聯合健康保險公司執行長湯普森的事件發生後,引發了美國基層人民與媒體的聲援之心,目前已有許多人將之視為叢林中的俠盜羅賓漢。相對的,在臺灣大法官會議嚴格限制死刑的執行,全然違反高達八成的“反廢死”的民意來看,臺灣似乎也需要一位‘’羅賓漢‘’。
曼吉昂是在12月9日於賓州阿爾圖那市遭到逮捕,且在12月19日引渡至曼哈頓出庭。年輕凶嫌的身份一經曝光後,美國社群平台就掀起一波波英雄式聲援熱潮,不但在紐約街頭出現支持群眾,就是在法庭審訊時也出現許多年輕支持群眾蒞庭聲援。這一異常的現象充份顯示,美國民眾默默忍受保險集團的殘酷剝削已經很久。所以有人出頭申張,無不將之視為“英雄”而加以支持。
美國醫療保險費用昂貴,以致至今仍難以覆蓋到全數民眾,雇主除須為員工購買保險之外,聯邦政府也提供65歲以上長者聯邦醫療保險與低收入民眾的醫療補助。除此之外,一般中年人並不會享有社會健康保險的庇護。
而且,美國保險公司的制度異常繁複。簡單來說:美國沒有全民健保,醫療保險得由民眾、或公司為員工購買;保費越高,則自掏腰包醫的療費用通常相對越少。但是就整體來說,哪些項目保險公司願意支付?或哪些是病人必須自掏腰包?通通是由保險集團說了算。很多時候,保險公司或條文上說會支付,但實際上卻要求病人一定要‘’達到某種嚴重程度‘’才願意付費。醫師能開哪種藥?或病人能接受哪種治療?這些決定醫療品質的項目均全由保險公司拍案認定。但是,保險公司願意支付的選項,往往不見得是‘’最有效‘’的,卻一定會是‘’最便宜‘’的。這種‘’便宜就是美‘’的行徑,讓很多醫生都感到了十分不滿也無可奈何,只有一次又一次灰心的放棄了病患。而保險公司的立場,也通常是不批准越多東西就越好,畢竟不付錢給病人,才會有更多的錢流進自己的口袋。
相對在臺灣,去年的9月20日,眾所矚目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通稱死刑釋憲案)結果出爐。歷經5個月評議,司法院憲法法庭12位大法官宣告「死刑部分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墊高了判處死刑的門檻,達到了無異於已經“廢死”的酷令。
此處我們必須說明,依照解釋文,死刑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的情形。所謂正當法律程序,包含最終審適用的強制辯護、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且為保障人民生命權、訴訟防禦權,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者不得判處死刑,即使已經判決定讞,也不得執行。
然而,大法官此舉無違反大多數人民的期盼。因為,畢竟已有高達八成三的民眾並不贊成廢除死刑!由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審議民主協會的公布最新民調顯示,有八成八的民眾認為,就算國家宣判廢死,也不應該溯及既往。意即,‘’已經被判死刑的罪犯應該依法執行死刑‘’。前大法官蘇永欽指出,大法官不應只是靠邏輯或憲法原則來宣告違憲與否,更應綜合社會意見做出判斷。這一解釋文無異宣判了大法官們集體背棄了民意,而悍然的宣告了“廢死”。
法律,應該是“維護社會安全發展的最大公約數”。而為了維護社會安全發展,“殺人者死”無異於從古至今不變的社會治理壓倉石。而大法官為了造就自己“減少殺戮”的功德,而泯然不顧自己良心上的公平衡量,也背棄了受害者家屬求取公道的殷殷付託,淪為加害者背後最大的縱容者。難不成,受害家屬與社會大眾也不得不“禮失求諸野”般的期求老天爺,為他們派來一位“羅賓漢”或“周處”,來除掉這個人間大禍害!(前民眾日報資深記者 屈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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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法律公平與民心矛盾 是時候呼喚正義的「羅賓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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