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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4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在職勞工進修學分班即日起至3月5日受理

桃園市政府114年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在職勞工進修學分班即日起至3月5日受理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為提供設籍或工作地於本市之在職勞工各項進修與教育機會,桃園市政府於114年持續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在職勞工進修學分班,以第二專長培養、知能教育與技能研習等課程,並融入職場實務經驗相輔相成,提升學習成效,強化職場競爭力。

114年度規劃3班在職勞工學分專班,每班招收30人為原則,修讀時數為3個學分,並依教育部規定每學分須修讀至少18小時,每班每人計修讀至少54小時,凡符合補助申請條件之大專校院,自公告日起至114年3月5日前,均得以班別為單位,依「桃園市政府114年度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在職勞工進修學分班實施計畫」第五點規定函送相關文件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私立大專校院申請以2班次為上限,學員依教育部及大專校院規定修業成績合格者,由大專校院逕行頒予學分證明,將來經系所入學考試錄取,所修之學分由系所審核後酌予抵免。

藉由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學分班,增加在職勞工進修機會,培育專業知能以加值職場競爭力,有關本補助計畫相關資訊,倘有相關疑義請電洽勞動局綜合規劃科(03-3322101分機6808、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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