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地方新聞中心/編輯
臺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日前配合臺東監理站,完成113年度轄內20餘輛違規沒入汽、機車銷毀作業。執行過程中,分局派員到場逐一核對每輛違規車輛之勘查紀錄,確認車輛類別、廢牌、顏色、號牌號碼、引擎號碼、車身號碼及車輛特徵後,再由監理站委託之報廢回收廠重型機具進行分解銷毀。
成功分局表示,大多數的違規車輛皆為無牌或偽(變)造車牌車輛、農用機具(拼裝車)及報廢車等。呼籲用路人駕駛車輛一定要依規定申請牌照再上路,對於農用車輛(拼裝車)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駛,否則一經查獲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沒入車輛或物品移送保管處理辦法》將面臨沒入、銷毀等不利處分。
成功分局分局長龔士哲特別針對轄區從事務農工作的居民表示,考量到農民使用農用機具的需求,但為維護交通安全,提醒農民朋友切勿駕駛未掛牌農用機具上路,以免遭沒入銷毀。若需運送農用機具,應使用合法掛牌的載具進行拖吊運輸。分局將持續加強取締違規車輛,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配合交通部研擬修法,未來使用偽(變)造車牌將面臨更嚴厲處罰,包括當場移置保管並沒入銷毀針對懸掛假車牌的車輛,而罰則目前是3,600元以上至1萬800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提高罰鍰加重逾3倍,且車主及駕駛人都將依最高額度處罰。
此外,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管理新制,未依法領用牌照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面臨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鍰,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若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未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則會被沒入。此外,該條例第73條第2項及第3項亦明確規範微電車酒駕罰則,酒駕罰鍰範圍為1,200元至2,400元,拒測者則罰4,800元。也請用路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