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地方新聞中心/編輯
台東縣議員董昌華於11月15日在台東縣議會第20屆第4次定期會於縣政總質詢關心蘭嶼族人土地、建築適法性以及師培生資格修正等議題,向縣長饒慶鈴及相關局處首長提出質詢。
台東縣議員董昌華表示,政府的存在是為人民服務為目的,縣府所制定的規則、自治條例應該要與時俱進的隨時檢討。請問縣長,蘭嶼的傳統屋是否符合建築法的建築物?若依照建築法第4條規定是符合的,希望縣府站在民眾的立場去看問題,既然有其他相關案例可以遵循,那縣府也可以協助解決將其用專案的方式列為合法建築。蘭嶼族人之所以土地登記不到一成的原因,其實是消極的向政府抗爭,因為族人們的觀念認為土地是家族的,而政府卻一直要求要登記,所以無法配合。民國94年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至今已過了20年,關於土地使用的相關辦法也應該向中央建議提出修訂,可以透過成立但書來解決土地爭議,也要跟中央申請土地重測。
董昌華提及,龍門港外海的因風浪而擱淺的貨輪,目前處理的進度為何?建議縣府的處置方式要更加積極,要強烈要求其若有違法將重罰,縣府往後要針對類似案件訂立一套SOP處理流程,也要訂立相關罰則。開元港採用內、外港的設計,不符合鄉親需求,認為無法做到人貨分流,建議縣府向中央爭取重新規劃。通往蘭嶼燈塔的聯外道路,其管轄單位是交通部,照理說道路整治及邊坡修整花草的工作也應該歸交通部管理,但實際上都是鄉公所協助清理,變成費用都是公所支出,縣府應該協助聯繫交通部及蘭嶼鄉公所將相關權責與經費釐清。
董昌華說,這10年來蘭嶼的學生沒有達到師資培訓公費生的名額,其原因在於離島地區考生申請資格規定其國中3年級及高中3年需在當地就讀,這規定很不合理,所以建議教育處要向中央反應,申請資格需與日俱進的調整修正,才能達到該條例規定其目的。另,小犬風災後的民眾捐款至今都一年多了卻遲遲沒有處理拖得太很久了,善心變成沒有意義;建議社會處可以讓鄉公所提出領據請領及社會處在處理民間善行的執行效率要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