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花蓮報導
好「孕」在壽豐,生產報國加領一萬!住在壽豐鄉平和村的李浚鉅昨(二月十三日)由壽豐鄉長曾淑懿頒贈一萬元生育津貼,這是壽豐鄉公所開辦生育津貼補助的第一件,李浚鉅說,她結婚時也是曾淑懿鄉長證婚,喜獲麟兒公所補助一萬,他要再接再厲力拚三寶,再領一萬。
全台灣生育力降低,少子化幾乎成為國安問題,壽豐鄉長曾淑懿創新作為,開辦生育補助每胎一萬元,在代表會支持下,二月一日開始公告實施,李浚鉅說,他兒子在二月六日出生後,他的朋友王鈞毅用line傳送生育津貼補助一萬元的消息給他,他半信半疑到公所洽辦,公所承辦人員以及課長張毓琦細心解說,他也準備好相關證件,在鄉長手中接到一萬元生育津貼紅包,李浚鉅表示很驚喜也很開心。
花蓮縣各鄉鎮現正面臨人口流失以及少子化、社區高齡化等問題,鄉長曾淑懿希望提高誘因鼓勵年輕人生育,因此要求民政課研擬生育津貼辦法,並參照台北市、台南市、桃園市、彰化縣、台東縣以及澎湖縣等縣市的施行細則,再考量到公所財政情況,獲得鄉民代表會支持,從二月一日起公告生育津貼每胎補助一萬元。
曾淑懿強調,壽豐鄉公所為提升鄉內婦女生育意願,增進婦幼福利,提高壽豐鄉生育率,開辦生育津貼補助,只要是今年二月一日後在壽豐鄉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新生兒(養子女及寄居者除外)之父母,每一新生兒得申請發放生育津貼新臺幣壹萬元;新生兒父母(含未婚)之一方持續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且申請時持續在籍者;或新生兒經設籍本鄉滿六個月以上之生父認領登記;曾淑懿也提醒,申請壽豐鄉生育津貼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逾期駁回申請不予補助;申請生育津貼必須到公所填寫、提交申請書、申請人之身份證及印章、全戶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含申請人、配偶及新生兒)、申請人存摺影本;委託申請者,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李浚鉅說,他的太太李佩儒已從軍中退伍要專心當一個全職媽媽,有了小孩後,看孩子日益成長感到滿足、生活更有幸福感,他也對家庭、孩子更有責任感,曾淑懿鄉長照顧到新生兒父母,給予生育津貼補助,他感到被祝福,等妻子養好身體,他要再接再厲,增產報國再領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