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陳灝/台東報導
臺東縣某國小前任黃姓校長因涉及私德問題,去(112)年即遭臺東縣府解除校長職務,該名「色校長」於某年曾對女老師伸狼爪,兩度在搭乘女老師所駕轎車內,伸手撫摸其胸及吻嘴、舔耳,被女老師控強制猥褻。臺東地檢署依情節改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臺東地院法官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但不宣告緩刑。
根據臺東地檢的起訴書內容,黃男曾任臺東某國小校長,在某年參加校內女老師親友的告別式後,由女老師開車載他離開,沒想到他竟在車子停靠路邊時,竟對女方伸出狼爪,第一次先是強制親吻嘴巴、耳朵,沒多久又伸手摸胸部、大腿,女老師事後報警怒告黃男強制猥褻。
檢方依據女老師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筆錄偵辦,黃男在問訊時也直接坦承自己的犯行,不過檢方考量黃男沒有對女老師用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而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黃男。
臺東地方法院法官也認定黃男所為是犯性騷擾罪,且上述2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審酌他不思尊重他人,竟乘告訴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舔耳、撫摸胸部及大腿之身體隱私部位,各判拘役50天、30天,應執行60天。黃男請求緩刑宣告,但法官考量他尚未在民事部分與對方達成調解、和解,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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