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陳灝/台東報導
臺東杏壇風波再一樁!在介達國小任校長時曾獲得「臺東縣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優等榮譽的朱姓校長,於110年被老師指控在一場教師朝會上情緒失控,當著所有教師面前揚言自己是「臺東馬偕幫」;又在教師朝會上說「光是他吃藥這一點,這可以讓他走路成為不適任教師」諸語。近期判決出爐,朱姓校長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緩刑二年。
臺東地方法院於近期公告裁判書,內容指出朱姓校長因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二罪,各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緩刑二年。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指出,朱姓校長在擔任介達國小期間,因對同校的張姓教師做出「意圖散布於眾、損害他人之利益,基於誹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行為。
起訴書內容提到,朱姓校長首先於民國110年3月30日8時19分許,在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介達國小五年甲班教室內所召開之109年度第2學期工作會報上稱:「現在還有吃藥嗎?人事在這裡,所有違反教師法規定的請掌握好,譬如說上課不到、如果有精神狀況的一樣,教師法第14條的那個請留意一下」等語,以此等方式傳述、指摘毀損張姓教師的名譽之事項,足生損害於張姓教師並貶損其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
同樣的行為再次發生,朱姓校長於110年4月21日8時15分許,在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之介達國小行政辦公室臨時會議上稱:「後來她自己有承認她吃藥,她吃藥,光是吃藥這一點,我就可以讓她走入不適任教師處理」、「一直在風雨球場繞圈圈、繞圈圈,不知道做什麼?…..當一個老師出現一個很異常狀況的時候是不是有病?是不是懷疑疑似有躁鬱」、「還有幾次在學生面前狂哭,學生都有回應你何必在學生面前哭」、「請教務組問問一下國工科,醫師開出來的診斷書上,上面寫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底下註明宜休息3天,處裡面要不要給代課費?」等語。
此案當時由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報告偵辦,經查,被告朱姓校長在未經告訴人張姓教師之同意,即在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2次會議中,將張姓教師有服用藥物之情形及診斷書內容等個人資料告知與會之特定多數人,並稱:「……如果有精神狀況的一樣……」、「當一個老師出現一個很異常狀況的時候是不是有病?是不是懷疑似有躁鬱」等語,已損及告訴人隱私權、人格權及名譽,且係出於惡意損害張姓教師之利益為之,已逾越表現自由之必要性及適當性。
據悉,朱姓校長在擔任尚武國小校長期間,曾對將退休的蔡姓教師提出告訴,當時雙方已具和解,而具狀撤回告訴在案。依當時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的刑事判決,檢察官認被告的蔡姓教師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毀謗罪,依同法第314條之規定,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