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地方新聞中心/編輯
臺東地方法院4月10日審理外籍人士Maria洗錢防制法案件,蒞庭的臺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竟在中午12時15分時起身脫法袍,聲稱「我等一下還有事」、「12時之後檢察官是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還說「只是想要在12時到13時30分之間獲得正常的休息」。羅聲請交付當天錄音、錄影內容,東院裁定羅應在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聽取錄音。
羅佾德事後以有確認、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的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的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的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
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在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件可抗告。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據他了解,羅檢當天確實身體有低燒的狀況,原本預期中午結束就可去看診,接著下午在開庭,未料,蒞庭時間超過他的預料,當下才會有這樣動作;羅檢平時表現認真優秀,無論在業務或法學素養上,非常受肯定。
臺東地檢署也於今(15)日發新聞稿聲明目前已針對公訴開庭逾時部分除給予專案加班外,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希望外界能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之問題。並由檢察長柯宜汾或指派主任檢察官與台東地方法院溝通協調院檢相關事項,精進各項作為,打造健全司法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