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3年1月31日訂定發布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擴大書審要點),與上(111)年度擴大書審要點相較,主要有2項修訂重點。
該局指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於112年6月30日屆滿,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配合刪除受疫情影響營業收入淨額減少達30%者得按擴大書審純益率80%計算之規定;同時亦修訂自有不動產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營利事業不適用擴大書審要點之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適用擴大書審要點,應留意相關規定,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