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台東報導
依據監察院於去年(111)的調查報告,台東縣政府先前辦理之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BOT案,建物因環評爭議未能營運,荒廢至今,縣府為避免持續荒廢,刻正積極辦理建物整體活化工作,並朝向文教設施規劃,以促進文化傳承並且讓原民部落及在地民眾都能參與,並完成TTPush縣民APP問卷調查、電話民意調查、居民縣民說明會後,多數民眾是支持建物活化。
台東縣議會第2次定期會之縣府處室工作報告於10月23日進行。台東縣議員林參天提到,美麗灣當時的BOT案是徐慶元時任縣長、現任立委劉櫂豪時任副縣長所主導,50年的權利金是500萬,以6公頃換算一坪土地的租金為2.2元,也拿出當年的報導質問財經處,當時的簽約人是否為劉櫂豪。在議會的殿堂也要明確的說,包含任何的政黨都應秉持,把人民的利益為優先才是,這也才是普世的民主價值。
他進一步的說,如果報導有誤,拜託劉櫂豪請提告我!當年你是如何糟蹋台東人的資產,問一下自己的良知吧!鄭重的向台東鄉親訴說「有我的所在,就是要表達其心聲。」不能美麗灣如此瞎搞、焚化爐也是這樣操弄,在民進黨執政的當時,為何要接受環保署的預算,重建、重啟焚化爐?良心要講真話「願賭就要服輸!」你躲在中央,別以為地方沒有人可以監督,請你召開記者會,說給台東人聽。
環團也曾要求監察院調查曾經手開發案的縣長:徐慶元、鄺麗貞、黃健庭等人,以釐清美麗灣BOT開發案的錯誤政策,應由誰負政治責任。《國家賠償法》中有追究失職公務員相關條款,台東縣府賠償廠商的經費,應對過去主政者提出咎責,也才能釐清爭議。2009年12月底至2018年,在黃健庭任內,法院更判定美麗灣之建照、補作的環評兩者皆無效,縣府卻無視此裁決,立即核發出建照、使照以續施工,並再次完成了法理錯亂的環評程序,致使最高法院第二度判決美麗灣渡假村的環評無效,縣府違法定讞,且不得再上訴。
賴坤成在民調初選時也建議縣府可考慮將杉原灣打造成陸海空三棲的訓練基地,提供訓練和資訊交流的場合,當作運動選手的基地,讓參加比賽的人賓至如歸,也能活化美麗灣建物。林參天強調,不容許任何人消費台東的公共事務,犧牲台東人的利益,提醒遠光要向前看,打造實質進步的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