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從112年6月21日至9月3日暑假期間展開「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不分平假日於陽明山周遭仰德大道、中山北路、中正路、基河路等前往山區要道,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取締,強力杜絕山道競速,還給用路人一個安全的回家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30日正式上路後,將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危險駕駛罰款上限也從新臺幣2,4000元調高為至3,6000元,並另外祭出「吊扣牌照」6個月處分。
經統計,新法施行自112年6月30日至9月3日止,士林分局轄內設置路檢點攔查車輛,共計取締危險駕車38件、超速違規1,357件及無照駕駛45件,執行成效良好,顯見防制山道猴子有成。
士林分局取締超速執法沒有假期,持續針對轄內陽明山區周遭等重要路段,不定時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以維護行車安全,防制事故發生,並呼籲駕駛人注意路段速限及速度管理,遵守速限;並養成開啟大燈、日行燈的良好習慣,接近路口應「慢、看、停」、「禮讓行人優先」,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