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煥仁/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14年2月27日17時許,仁武分局獲報大社區中山路發生交通事故。經瞭解自小客車駕駛張男(約55歲)自中山路旁加油站駛出,與沿中山路直行之騎士林男(約25歲)煞車不及發生碰撞。
雙方駕駛經實施酒測值為0,騎士意識清楚、手腳擦挫傷。駕駛張男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0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初步研判駕駛張男起步車未讓行進中車輛、騎士林男於無號誌路口未減速導致肇事,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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