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高雄報導
市立大同醫院於113年10月至12月由衛生局、長庚法人及高醫法人依法進行三方逐步點交所有軟硬體設施。
惟113年12月31日至1月1日凌晨再進行逐項查核確認,發現部分醫院設施異常,當下立即處置完成現場修復,並且全面檢修「維持正常運作確保安全無虞」。
(高市衛生局醫政事務科陳建榮科長說明。)
本案疑有違反醫療法第106條第2項「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之虞,業移請地檢署偵辦中。
大同醫院因應「病人安全」是醫院最重要的核心價值,2024年12月31日發現的第一時間已立即全面檢視和檢修完畢。
同時也請醫院同仁隨時提高警覺,加強定期檢修巡檢頻率,確保病人與醫療安全無虞。
大同醫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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