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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忠烈祠前危險駕車致肇事 警方將依法送辦駕駛人

高雄忠烈祠前危險駕車致肇事 警方將依法送辦駕駛人

 

記者吳文隆 何文勝/高雄報導

今(22)日凌晨2時許,江姓男子(21歲)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於忠烈祠忠義路段進行危險駕駛行為,因失控自摔,波及路旁停放之普通重型機車,所幸江男僅有受輕微擦傷未有送醫。

分局新濱派出所所長 陳朋永說明。

 

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確認江男無飲酒情事,並依規定進行測繪。

經查,江男在道路上進行危險駕駛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4款:「以危險方式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此外,江男在道路上駕車失控,造成往來交通之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185條第一項:「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將依相關事證,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鼓山分局呼籲行車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切勿以危險方式駕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刑事責任,駕駛人應以自身安全及他人用路安全為首要考量,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

如有緊急狀況,請立即撥打110或119通報,警方將迅速到場提供協助。

鼓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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