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依據桃園市民政局資料統計,桃園市今年1至8月出生人數排名全國第二,然而新生兒的生育補助是市民選擇是否留在桃園市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為了營造完備及友善的婦幼政策,六都均提出吸引年輕人成家定居的生育鼓勵措施,經黨團發現本市的「生育津貼」發放規定,因認定標準之差異,造成部分新生兒或母親無法支領生育津貼之問題,故提出建議與提案。
原政策規定夫妻遷入本市後,必須滿10個月方可領取津貼(僅北北基桃可合併計算),受理申請標準計算至嬰兒出生當日止,但部分母親於懷孕數月後遷入桃園(前眷籍地非北北基),故不符合本市生育津貼支領條件,以致求助無門,期間本黨團接獲多名選民反映後,由于北辰議員於10月29日市政總質詢提出建議,並連署提案將生育津貼改為「累計制」,調整生育津貼申請標準,修正列計母親生育前設籍本市時間加上生育後設籍時間合計屆滿10個月,即可申領生育津貼,避免發生申請補助無門之情形。
本黨團呼籲桃園市政府明年一月一日起,儘速公佈實施,以達友善婦幼、鼓勵生育之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