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陳灝/台東報導
美麗灣在興建過程爭議不斷,且經法院判為違建定讞,但臺東縣府卻想方設法,美其名以「活化」的名義,實則ROT給富野與三立集團合資的杉原文旅,以文教設施研習宿舍之名,規避環評,「借屍還魂」行飯店經營之實。公民團體質疑臺東縣政府為了配合改建海水浴場,無視整個莿桐部落已在臺東縣國土計畫劃為第4類農業發展地區(原住民族土地範圍內之鄉村區)。
臺東縣議員林參天說,美麗灣渡假村經過多年的招商經營延宕後,在買主出現後,臺東縣府又要花人民的公帑幫他人維修、改建,實在是不合理,將重新審議此筆預算。針對卑南莿桐林家個案,正在上訴中,應該還有轉圜的餘地,首先要思考個案戶的生活起居問題才是。
據悉,臺東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在113年6月時,提出預算進行美麗灣渡假村的停車場修建以及沙灘風景改設,但地方說明會卻遭居民質疑和反對。依照「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時,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依工程生命週期分為工程計畫核定、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等作業階段。然而,既已在06月經臺東縣議會審核預算通過,臺東縣府在「核定與規劃」仍沒有作業,豈能設計和施工。
這筆預算將於明年動用,也須再提出預算的審議。根據交通部觀光局「113-114年景點優化體驗加值計畫」,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杉原灣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新台幣2450萬元,計畫內容包括建築物周邊停車場空間配置及照明設備、建置公車停車彎及無障礙坡道、移除濱海遊戲區之不適宜設施及整建杉原海水浴場淋浴設施以及綠美化的生態景觀。
臺東縣政府於10月21日一早出動警力、拆除人員到卑南鄉莿桐部落,準備強拆原住民民宅。無視民宅主人林金蒂與林淑玲母女正就土地權屬與縣府進行行政訴訟中,同樣無視原住民基本法第23條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利用權利的保障,一意孤行使用公權力剷除異己。建築法亦有規定縣政府必須在 「必要時」才能強制拆除。林家的房子既沒有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等公益,臺東縣政府卻違反比例原則的方式直接要求拆除 。
臺東縣府對於違章建築亦編列有管理的業務費以及人員薪資的費用。議員林參天強調,針對美麗灣以及莿桐林家案將提出專案小組,請相關單位提出疑義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