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陳灝/台東報導
臺東縣政府於107年時曾在蘭嶼地區辦理「劃設蘭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座談會」聆聽業者與鄉親意見。會中除說明相關劃設的程序及利弊分析外,民眾也踴躍提出寶貴建議。臺東縣府表示,將予以彙整後做為「日後辦理」依據及參考。
然而,「日後辦理」距今竟也5年有餘。駭人聽聞的是蘭嶼民眾反映,臺東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近期為提出一份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檢討案,在6月期間在臺東縣府交觀處長卜敏正的主持之下,聚合辦理一場視訊會議,並有3項決議事項紀錄在案。據會議所載的決議事項,其中一項是希望縣府於10月中來蘭嶼辦理一場說明會。但是當臺東縣府交觀處長卜敏正拿到會議紀錄紙本並回覆監察院之後,猶如船過水無痕,「就沒有這麼一回事」,讓蘭嶼知情人士的滿心期待,轉變成傷心「無奈」。
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范巽綠、鴻義章、浦忠成、田秋堇於111年調查發現,攸關蘭嶼觀光整體發展的因素主因是「定位不明」,建議應發展出獨特的文化觀光氛圍,並需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及在地部落、民間團體(基金會、協會)交流與合作。建議鄉公所未來倘如取得部落共識後,可引進外部學校或專業團隊等進行必要調查研究或整體規劃。報告書也說明提及,蘭嶼目前僅有91年由蘭恩文教基金 會成立之「 蘭嶼文物館」,亟待研擬相關引領性政策與願景,成立「達悟文化園區」,亦可參考屏東縣霧台鄉劃設為「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可能性,俾利保存(護)、發展蘭嶼自然與人文資源。是否需另設一個文化園區,應可先進行評估,倘若仍規劃設置蘭嶼達悟文化園區,為尊重當地族人主體性,建議由蘭嶼鄉公所擔任規劃、管理及營運單位,並由相關部會提供營運之協助。
報告書指出,臺東縣政府曾研擬蘭嶼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以及觀光局辦理屏東縣霧台鄉參訪等情。是時,行政院交通部觀光署(當時編制為觀光局)函請臺東縣政府依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並協助臺東縣政府推動劃設蘭嶼為自然生態景觀區等相關作業,並於1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辦理「屏東縣霧台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參訪觀摩」,原民會、臺東縣政府與蘭嶼鄉公所、蘭嶼部落代表共同考察與研習,期亦步亦趨的汲取全國第一個原住民族地區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經驗,作為蘭嶼地區規劃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參據。
學者認為,「文化觀光」是與文化環境,包括景觀、視覺和表演藝術和其它特殊地區生活型態、價值傳統、事件活動和其它具創造和文化交流的過程的一種旅遊活動;乃至於當地人的生活方式,與在地連結可重建時空轉移的記憶,並以活化保護既有當地文化資源,創造當地文化的新產值,內容可包含各種文化活動的參與、參觀博物館與歷史建物,及與在地居民交流,不應被純粹地視為經濟活動,而是涵蓋遊客對當地日常生活的所有體驗。達悟族擁有千年歷史與共生智慧之海洋民族文化,應善加利用「達悟文化元素」作為推展觀光的內涵,尤以達悟族為臺灣原住民族中唯一的海洋與離島民族之特色,應讓遊客深刻感受到蘭嶼多面向自然與文化之美。
綜開所述,若沒有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也沒有向臺東縣府相關主管機關提出檢討的要求,為何會有一份視訊會議的紀錄在案?交觀處長卜敏正曾表示,縣府的立場沒有「輔導」的角色或任何指導、協助的問題,但地方人士若有想法,必須要有共識,縣府才會有後續程序的可能。臺東縣政府交觀處依現狀是沒有「蘭嶼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規劃,尚在彼此溝通的階段。蘭嶼民眾提及,說好的10月中,飛魚季也過了,那還要等多久?辦理說明會難道不算是溝通嗎?這段期間也讓滿心期待,漸漸的轉變成傷心「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