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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重申宗教活動補助規定 並持續改善補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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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重申宗教活動補助規定 並持續改善補助機制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劉曉光/花蓮分社報導

為發揮宗教改善社會風氣、安定人心之功能,本府持續推動宗教團體辦理教化人心、端正風俗及公益慈善等相關活動,對於鼓勵辦理宗教活動訂有明確補助作業規定,也持續在改善調整補助機制,確保資源合理運用及制度的完善。

針對補助宗教團體辦理宗教活動,本府訂有「花蓮縣政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補助辦理宗教活動審核作業要點」,對於補助對象、補助活動範圍、一般性及政策性等不同活動性質的補助標準、不予補助之項目、應備申請資料、核銷作業等項目,均有明確的標準及限制規定。

本府依規定審查申請單位資格、活動類型及申請資料是否完備等,並針對活動舉辦天數、全國性或地方性不同的活動規模、經費編列的合理性、活動內容的豐富性及觀光推動的影響力等多方面綜合考量,如辦理祈福法會、彌撒祈禱、遶境巡禮、中元普渡、聖誕祝壽、周年慶典或是其他特殊宗教節目如天梯祈福、神官將醒獅民俗藝陣、布袋歌仔戲酬神表演、神明巡狩、炮炸寒單、城隍夜巡、耶誕報佳音等,不同活動性質有不同需求,本府根據活動需求及經費評估補助金額,又為加強輔導宗教團體對相關補助規定的知能,本府亦透過辦理宣導說明會,協助宗教團體瞭解最新規定,減少申辦案件資料缺漏及補正情形,改善案件辦理品質。

宗教文化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讓宗教文化永續傳承及和諧交流是本府積極努力的目標。為營造有利宗教活動與觀光發展之環境,本府透過優化本縣補助相關規定,協助宗教文化推動,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發展。未來本府也將持續支持宗教團體舉辦宗教文化相關活動,並鼓勵納入宗教文化學習課程,以促進本縣宗教傳承及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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