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地方新聞中心/編輯
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將於113年7月1日上路,114年5月正式開徵。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至3.6%,授權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於該縣市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目前已有10個縣市採差別稅率課徵,惟仍有12個縣市按法定稅率下限1.5%課徵。
台東縣議會於28日的臨時會審查「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由於許多民眾仍渾然不知,也讓國民黨籍台東縣議員張國洲以及民進黨籍縣議員黃治維、簡維國以及無黨籍縣議員林參天在議會臨時會聚焦質詢。
有關台東縣稅務局提案「台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稅務局長李素琴表示,係依據中央開徵囤房稅,自今年7月1日生效執行,台東縣自治條例條文須配合修正。
議員對於稅務局的事前宣傳不夠,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囤房稅的新規定,建議台東稅務局於即日起應加強宣導,讓民眾可以提早因應。稅務局長李素琴則說,待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即會啟動宣導,並以信件通知民眾對尚未設戶籍的房屋,在明年3月22日前完成設籍。
稅務局長李素琴指出,依據資料庫勾稽調查,台東縣民目前持有單戶自住房屋的有17000多戶,其中有4000多戶未設戶籍;持有2到3戶房屋,也有8000多戶未設戶籍。如果這些房屋在明年3月22日的基準日前仍未設戶籍,將被課徵2.6%到4.8%的非自住稅率。
台東縣議會最後審查通過「台東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台東縣稅務局也進一步的說明,
此次政府打房政策,中央母法及地方法修法,主要是修正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3戶以內自住房屋者,適用1.2%自住稅率,在全國僅單戶持有者1.0%自住稅率,「自住」條件是必須有夫妻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否則即適用2.6%到4.8%的非自住稅率。
房屋稅新制透過調整稅率,除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外。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須符合(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三大條件,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也就是明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即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