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效能,自8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試辦調整都市設計審議層級由2級制改為3級制,針對一定規模以下的私有新建案件,適用「專案審議程序」以加速審議效率。都市發展局長李正偉表示,新制增加一個專案小組委員會協助分擔審議案件,能量加倍,預計可分流約3成案件由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將有效縮短候審時程。
李局長表示,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制度自104年開始實施簡化程序,落實分級分流簡政便民,但近年來都審案件量增加,因此調整審議層級由2級制(一般審議程序、簡化審議程序)改為3級制(一般審議程序、專案審議程序、簡化審議程序),針對私人建案樓層數13層至15層且建築基地面積未超過3,000平方公尺者,可由幹事會審查通過後,提送專案小組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並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逕行審議,改制前近9成都審案件由委員會負責審議,新制增加一個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能量加倍,加速審議效率。
都發局表示,此次都市設計分流審議新制除增加專案審議程序,亦將原不分規模一律提送委員會審議的相關提會項目,如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外牆裝飾物、無遮簷人行道留設型式等),改為隨該案件適用層級委員會一併審議,免另案提送委員會審議,更加簡政便民。希望藉由都市設計審議分級分流新制,讓審議效率再升級,市府行政效能更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