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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勞基法所保障權益?    台東某大專院校與研究助理產生勞資糾紛鬧調解

規避勞基法所保障權益,台東某大專院校,研究助理,產生勞資糾紛,鬧調解

規避勞基法所保障權益?    台東某大專院校與研究助理產生勞資糾紛鬧調解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陳灝/台東報導

大專院校本來就是從事研究、傳遞知識的單位,研究計畫通常有其延續性,但勞動主管機關認定是否違法時,通常看的是「工作內容」,不會管「經費來源」。意即研究計畫雖改變,卻延續聘僱原研究助理,而採定期契約,這就有規避法規之虞。

據悉,近期在台東的大專院校,校方的某研究中心因研究計畫或經費來源有所變更,導致與研究助理間產生勞資糾紛問題。依勞方說法為:校方俱與研究助理們簽訂定期契約,當中有幾位研究助理的年資超過1年,在113年度遇到相關計畫案補助經費中止,校方擬解雇部份研究助理,但僅願意支付113年度1月份至3月份之工作資歷額度的資遣費,顯然與研究助理們的預期相差甚遠。

該所大專院校校長則回應表示,因進入勞資糾紛調解程序,一切依照法令要件及調解結果來後續進行處置流程,不方便再表示意見。台東縣府社會處表示,接獲該件勞資糾紛調解申請後,因配合該所學校向教育部申請授權參與調解程序,確定於6月中旬將召開二造之調解會議。

依台東縣府社會處的公佈資料顯示,112年也曾發生大專院校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當時是給予罰鍰20,000元的處分。台東縣府社會處進一步指出,無論是「解僱」或「資遣」,勞工必須被清楚交代被開除的原因是否合理,且資遣(或解僱)後續也有應盡的義務和流程,當雇主沒有按照法規走,也就是違法解僱(或資遣)時,勞工就能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規避勞基法所保障權益,潛藏可能引發勞資爭議的未爆彈。近期追蹤發現大專院校違法樣態是多年期計畫,卻簽一年契約,實屬不合理。大專院校於承接教育部、科技部一年以上計畫,卻與研究助理簽「一年一聘」契約;有的甚至「以計畫養計畫」,明明是多年期、分階段的多個子計畫,研究助理卻是「一年一聘」。熟稔人資規定的人士表示,只要該年度結束後還有繼續性的工作,就一定要採不定期契約。過去因研究助理的自我認知與校方皆與法令要件不符,又在認定是否違法時,因情況稍有差異,多採個案認定,可能導致研究助理被資遣時較無保障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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