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台東報導
昨(14)日上午8時58分許,在臺東縣臺東市光明路某酒吧發生鐵門遭人槍擊及駕車衝撞案件,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獲報後立刻前往現場將許姓被告逮捕並查扣作案槍枝,經警方將許姓被告隨案解送至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表示,檢察官於今(15)日凌晨0時12分許訊問完畢後,認許姓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許姓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權衡偵查犯罪公益性及拘束被告人身之損益,認有羈押之必要,爰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交保新臺幣4萬元。
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街頭對店家槍擊及駕車衝撞,藐視及挑戰公權力,目無法紀,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表示,定會從嚴、從速偵辦,並積極追查相關共犯及槍枝來源,以維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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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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