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 楊翰 /台東報導
環境的綠美化發,有關於樹木的修剪,本報日前早已披露,台東縣內廠商進行修樹,沒有在照準則的,縣府也沒進一步訂定監督原則只會泱稱公共工程法有規定,但卻無罰則可約束。近期臺東大學的徐姓員工以「號稱綠色國際大學的臺東大學錯以斷頭法修剪殘害老樹,邀請大家一起寄信到教育部長信箱」再度貼文,內文提出質疑,也引起環保團體的關注。
徐姓員工說,熟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對樹一直有種特別的情感。來臺東滿五年了,我對臺東縣亂砍樹且無法可管的現象一直感到憤怒卻又無可奈何。每次看到臺東市區又有地方亂砍樹,除了打給1999或公園路燈管理處檢舉之外,我都很慶幸自己在臺東大學工作,因為我所在的舊校區有許多大樹,而我不用擔心他們無緣無故被斷頭。令人難以置信的情景,近期幾臺工程車圍著校園裡行政大樓旁巨大的苦楝樹,把它原本繁茂的枝葉鋸斷。苦楝樹對面的教學大樓旁另一棵巨大的榕樹也慘遭毒手。
徐姓員工提出的質疑,其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曾在111年1月27日發函給各部會及各縣市機關、學校一份「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指引」,其中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明確規範「公立學校進行景觀樹木修剪作業時,施工單位得依本作業指引製作景觀樹木修剪施工計畫書送機關學校核定後,以進行施作」。請問臺東大學是否知悉,並按照此份指引進行招標作業?其二、第四章〈常見修剪類型及修剪步驟〉中明確標示每年最適修剪枝葉量以不超過總量「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且「修剪後應維持原有樹冠幅與樹高」,然而臺東大學本次修剪樹木卻明顯違反前兩項原則。廠商聲稱具備修剪樹木專業及證照,如此重大的疏失,學校與廠商簽訂之契約是否載明相關罰則?如無,學校是否有未盡監督、管理之責任?
本報據悉之後,透過臺東大學的公關室反映,已有回覆「有關本校災後樹木修復作業,係依法辦理招標後,委請專業廠商協助處理,而廠商針對校園內的樹種根據其施作經驗及現場狀況來進行處理。」又因臺東校區遭受中度颱風海葵侵襲,其強達15級之強陣風,造成滿目瘡痍的景況,其中以樹種破壞的程度尤為嚴重,亟需雇請專業廠商協助處理,也接獲1999縣民服務信箱之通知,要求本校盡儘速處理樹木問題,以免發生公共安全事件,造成民眾恐慌。再者,教學大樓左側邊的苦楝樹因有雀榕纏身,苦楝樹會被纏繞致死;教學大樓右側邊的苦楝樹,因樹種過高、樹枝已觸及牆面、有榕樹盤據及影響殘障坡道進處動線,故須修剪以利於苦楝樹新生的機會。
擁有罕見研習合格證書「樹木修剪師」的陳姓民眾也於今(01)日前往實際現地勘查並指出,首先對於榕樹與苦楝樹實屬「共存」現象,不至於會影響苦練樹的生長,如果早期發現還能早期治療,如今要處理已有難度。而影響殘障坡道進處動線的說法,甚差強人意,從現場狀況,已看不出該樹的枝條高度是否有影響。
陳姓民眾也進一步指出,看照片明眼人也略知一二,廠商應是只有廢棄物處理的牌照,沒有所謂的樹木修剪相關證照,而廠商要賺取費用也是在其樹枝的丟棄(視同廢棄物處理);再者,樹木修剪的這張證照(研習證書)是景觀公會辦理,而臺東全縣在今(112)年只辦理一場樹木講習,對象還只是自由參加的興趣民眾,不是約束業者參訓,廠商怎有相關學識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