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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新設推肥廠及養殖畜牧場業者應提出完善說明 才能消除地方居民疑慮及表決通過

臺東,新設推肥廠,養殖畜牧場業者,居民疑慮,表決通過

臺東新設推肥廠及養殖畜牧場業者應提出完善說明 才能消除地方居民疑慮及表決通過

|雲報觀點|記者 楊翰/綜合報導

最近因為雞蛋進口廠商產生種種啟人疑竇的爭議,又傳出蛋價調漲的消息,雞蛋之亂已非一朝一夕。農業部曾表示,預計3年投入10.5億元,鼓勵3萬隻以下的小型禽舍改建,以提升抵抗疫病和氣候變化的能力。農業部部長陳吉仲也曾表示,國內八成的蛋雞場都是傳統開放式雞舍,因此將給予雞舍改建補助,希望提升雞隻存活率和產蛋效率。足以可見,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9月5日說,「未來將編列預算協助國內養雞產業轉型;養雞產業必須建立具有生物安全的環控式養雞場。」此番說詞不假,也道出養殖畜牧業者在設置新場時,應對其環境規劃及技術提出完善的說明,才能消除地方居民的疑慮。

本報攝

臺東新設推肥廠及養殖畜牧場在近期是環境衛生與產業經濟的重大議題。業者關心、民代操心、居民擔心;業者關心的是能否獲得護航,重啟在地方新設廠(場)的生機;民代操心的是臺東的願景及發展;居民擔心環境及居住品質。臺東縣縱谷議員張全馨嵐在議會臨時會議程討論前說,如果修法是為了特定廠商或特定人士開路,不太妥當,強調「今日關山、明日成功」,各地都可能出現類似事件。新設置的畜牧設施還是要以「民意」為依歸,才是正本清源。

本報攝

臺東縣議員李建智在議會臨時會議提案時表示,業者投入大量資金,合法取得建築執照,也完成廠房興建,到了這階段如果沒取得居民同意,所有投資都白費,這樣誰敢來台東投資?因此宜在申請建照前就取得居民同意,才能降低損失。

截取自YT頻道/台東縣議會

臺東縣議員李建智在專案會議時曾強調,若畜牧養雞廠商能確實執行完善生活圈環境的承諾、居民應同意廠商設場並共同監督廠商。另,推肥場是沒有永遠的經營權,亦即廠區半年內遭受15萬元以上罰鍰達2次或主管機關限期改善未能達成,將處予營運許可廢止。新建推肥場的技術進步及設備新穎,觀念有其必要跟上時代的腳步,因此將在議會提案討論目前的條例修正,加速新設堆肥場的運生,替窒礙問題解套。

截取自YT頻道/台東縣議會

去(111)年4月份的臨時會,曾建議應增加「取得周邊500公尺居民同意」等限制,才能發出使用執照。不過由於當初範圍僅囿於「家畜類」且是畜牧的堆肥場等設施,非養殖的「家禽類」。針對此點,臺東縣議員林參天在臨時會議時表示,絕不容許業者存有僥倖心態、鑽漏洞,為了臺東的好山、好水、好環境,畜牧養殖專區有設置的必要,地方政府應率先有其表態及作為,非被動的苦等中央的決策,而讓民眾感到臺東幸福城市的施政無感。

臺東縣議員林參天進一步的指出,一個進步的城市,會不斷地計劃改造城市的貌景,然縣府的不周考量,身為縣政的監督者、民意的傳遞者,有必要將事件的利與弊公諸於世。康樂的生活圈正面臨都更計劃,這裡已經有住宅區、公共建設在此,若在比鄰擴場,勢必導致些許困擾,未來則不斷地衍生。若能採取設置「微型都更獎勵辦法」以及以「畜牧專區」設置,是否對於生活圈居民及業者能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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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臺東縣議員張全欣嵐在法條二讀後提出該條文修正案中「同意權行使辦法:縣府另訂之」;應修正為「同意權行使由所在地公民二分之一出席為準」。臺東縣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修正案,其條文的文字應敘述的更明白,不能有含糊的空間,否則將再造成爭議,下次會期將是三讀審議。無論如何,最後業者須向農委會申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才能正式合法營運。

本報攝

本文經編審中心審查1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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