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傅宥蓁/桃園報導
因應國際趨勢,加速落實減塑,從源頭減少一次用塑膠,桃園市自112年7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業者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給民眾,新制上路首日桃園市各區進行94家業者輔導稽查,全數皆符合規定。
一次性塑料杯對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問題,每年全球生產和丟棄的塑料杯數量驚人,這些塑料杯非生物可降解,若無法有效回收,最終將進入海洋和陸地環境,給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帶來了威脅。
環保局表示,新規定實施前,已和轄內飲料業者溝通、電訪告知,呼籲店家配合政策推動,改用其它容器盛裝或提供循環杯租借服務等方式,同時也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備環保杯,或選擇使用桃園循環杯;此外,配合環保署政策,自112年1月起,連鎖便利商店和連鎖速食店也已開始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桃園市目前共有241家門市加入循環杯行列。
環保局提醒業者應確實配合一次用飲料杯減量政策,除了今(112)年7月1日起飲料業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規定外,連鎖飲料店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其價差至少新臺幣5元(含)以上,提供誘因讓民眾養成自帶飲料杯習慣。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新規定上路後,仍會持續宣導及輔導稽查,也呼籲民眾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杯或租借循環杯的習慣,以行動讓我們共同努力減少塑料使用,為環保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