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平、公正與公開,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於日前針對鹿野鄉第 3 選區平地原住民鄉民代表陽姓當選人、池上鄉第 1 選區鄉民代表江姓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於 112 年 4 月 19 日分別以 111 年度原選字第 1 號、111
年度選字第 3 號判決兩人均「當選無效」。
前開案件均係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邱亦麟檢察官指揮臺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 大隊、關山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東縣調查站,共同偵破陽姓、江 姓兩位當選人於選前分別以每票新臺幣 2000 元之代價向選民買票, 其中江姓當選人刑事部分所涉交付賄賂罪,業於日前遭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緩刑 3 年。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表示,公平、公正與公開之選舉,乃民主政治之基石,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期盼透過 陽姓、江姓兩位當選人之當選無效案,宣示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果 實之立場,以防杜嚇阻不法選風,達到乾淨選舉、選賢與能,進而 實現深化民主之目標。